|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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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工业成发六盘水水钢能源有限公司 成都成发科能动力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航发成都发动机有限公司 六盘水安信会计师事务所 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成都成发科能动力工程有限公司、中航工业成发六盘水水钢能源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原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101226.14元,减半收取550613.07元,由成都成发科能动力工程有限公司、中航工业成发六盘水水钢能源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 发布日期 | 2020-05-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