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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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路泰沥青有限公司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鲁1402执保1983号 申请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住***。 被申请人:山东路泰沥青有限公司,住***。 申请保全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与被申请人山东路泰沥青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已解除对被申请人山东路泰沥青有限公司的保全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立案的(2019)鲁1402执保1983号案件已解除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审判员 胡 东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张洪洲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