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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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田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滦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田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人民币40822.00元,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人民币6221.24元,合计47043.24元。上述款项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60.00元,减半收取计58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04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