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分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粤1803执2732号 申请执行人:文启敬、文燕、文玲 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分公司 本院在执行文启敬、文燕、文玲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查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分公司在履行期限内已将款项111788元汇入本院银行账户,本院已将执行标的款111788元退回给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五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19-12-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