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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京悌达商贸有限公司
南京蓝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南京世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玄武湖支行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支行
南京凯尼澳新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南京世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支行借款本金3334561.88元,并支付自2019年10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日止的罚息、复利(均按年利率7.785%计算);

二、被告南京蓝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南京悌达商贸有限公司、南京凯尼澳新科技有限公司、****、****、****、****、***、***、***对前述第一项南京世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南京蓝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南京悌达商贸有限公司、南京凯尼澳新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南京世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477元,减半收取计16738.5元,由被告南京世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蓝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南京悌达商贸有限公司、南京凯尼澳新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支行负担236元,被告南京世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蓝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南京悌达商贸有限公司、南京凯尼澳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76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2
发布日期 202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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