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五丰物流商贸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江苏五丰物流商贸投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2013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逾期交房违约金158620.63元,此后被告江苏五丰物流商贸投资有限公司应继续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至其将符合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原告***时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72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江苏五丰物流商贸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14 |
| 发布日期 | 2020-05-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