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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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威鹏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咸宁绿冠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将被申请人咸宁绿冠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账户上的款项32万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一年。 二、将张桂莲自愿提供担保的房权证号为枣房字第××号的房屋的处分权予以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3-25 |
| 发布日期 | 2020-05-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