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开封市圣源商砼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开封市圣源商砼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200000元及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13元,减半收取计2956.5元,由被告开封市圣源商砼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七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 裁判日期 | 2020-03-27 |
| 发布日期 | 2020-05-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