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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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中止本院(2019)豫0423执2419号之十执行裁定冻结被执行人河南有色汇源铝业有限公司在浦发银行76×××18账户内存款人民币6382050.33元的执行。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裁判日期 | 2020-01-17 |
| 发布日期 | 2020-05-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