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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沈阳泓道物流有限公司
吉林方舟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2018)吉0204民初737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四项;

二、撤销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2018)吉0204民初737号民事判决第五、六、七、八项;

三、沈阳泓道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医疗费、死亡伤残金项下的不足部分619.24元、财产损失项下的不足部分20,658.74元、车损鉴定费2000元,合计23,277.98元,扣除***已支付的2560元,即20,717.98元;

四、沈阳泓道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医疗费、死亡伤残金项下的不足部分2,394.55元;

五、***对本判决第三项、第四项内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六、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7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78元,总计949元,由沈阳泓道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4-20
发布日期 202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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