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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陕西华富新能源有限公司
陕西龙门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陕民初42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陕西龙门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448145.39元予以退回。

裁判日期 2020-01-07
发布日期 202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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