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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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从化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宜兴市怡身坊商贸有限公司 宜兴市欧阳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悦镶(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公示催告 |
| 法院 |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粤0117民催3号 申请人:宜兴市怡身坊商贸有限公司,所在地:宜兴市新街街道绿城公寓8号店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MA1NDKG82C。 法定代表人:曹秀琴。 委托代理人:***,男,1977年11月13日,汉族,宜兴市怡身坊商贸有限公司员工。 申请人宜兴市怡身坊商贸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0日立案后,依法于2019年5月28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六十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一、宣告申请人宜兴市怡身坊商贸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3200005124508155、票面金额100000元,收款人为悦镶(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背书人为宜兴市欧阳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付款行为广州从化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票到期日为2019年3月19日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宜兴市怡身坊商贸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由申请人宜兴市怡身坊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梁岸岚 审判员王硕 审判员赵晓楠 二零一九年七月三十日 书记员廖思茹 |
| 裁判日期 | 2019-07-30 |
| 发布日期 | 2020-05-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