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从化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宜兴市怡身坊商贸有限公司
宜兴市欧阳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悦镶(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院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粤0117民催3号

申请人:宜兴市怡身坊商贸有限公司,所在地:宜兴市新街街道绿城公寓8号店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MA1NDKG82C。

法定代表人:曹秀琴。

委托代理人:***,男,1977年11月13日,汉族,宜兴市怡身坊商贸有限公司员工。

申请人宜兴市怡身坊商贸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0日立案后,依法于2019年5月28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六十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一、宣告申请人宜兴市怡身坊商贸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3200005124508155、票面金额100000元,收款人为悦镶(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背书人为宜兴市欧阳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付款行为广州从化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票到期日为2019年3月19日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宜兴市怡身坊商贸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由申请人宜兴市怡身坊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梁岸岚

审判员王硕

审判员赵晓楠

二零一九年七月三十日

书记员廖思茹

裁判日期 2019-07-30
发布日期 2020-05-0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