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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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一局集团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建一局集团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 江苏万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建一局集团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江苏万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50万; 二、中建一局集团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江苏万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利息(自2016年3月2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 三、驳回江苏万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被告中建一局集团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5-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