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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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长沙市中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原告长沙市中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5月26日至2018年4月25日的物业管理费5900元; 二、驳回原告长沙市中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判决生效后,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6-04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