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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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万盛置业有限公司 河南新未来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佐森家居装饰有限公司 漯河市召陵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企业借贷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南佐森家居装饰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漯河市召陵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5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350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6月1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年利率按24%计算)。 二、被告河南新未来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漯河万盛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支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43200元,减半收取21600元。由被告河南佐森装饰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16 |
| 发布日期 | 2020-05-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