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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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802民初1125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焦作市中站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童,河南苍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佳琳,河南苍穹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南省郸城县。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焦作市解放区。 被告: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住***。 负责人:谢鹏,经理。 原告***与被告***、***、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5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减、缓、免交诉讼费申请。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郭岩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王玲莉 |
| 裁判日期 | 2020-04-23 |
| 发布日期 | 2020-05-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