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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五一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化德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驳回原告***对被告***,被告***的诉讼请求。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诉讼请求。

三、由被告***,被告***保管的雪佛兰牌小型轿车车号×××作为死者闫海龙的遗产对原告***进行赔偿。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诉讼费6130元,由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15
发布日期 202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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