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黄山云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登封市人民医院 郑州大学第五附属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黄山云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被扶养人张若曦的生活费16791.32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黄山云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25元,由原告***承担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五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