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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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启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扬州承炜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鄞州赫德实验学校 高邮市宝林照明电器厂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
| 法院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高邮市宝林照明电器厂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上诉人高邮市宝林照明电器厂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此页无正文) |
| 裁判日期 | 2020-03-18 |
| 发布日期 | 2020-05-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