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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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诸暨店口支公司 诸暨市锦牛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利瑾海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产品责任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庆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浙江省诸暨市锦牛塑胶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因地暖管破裂造成的经济损失5413.65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诸暨店口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因地暖管破裂造成的经济损失48722.81元; 三、被告庆安县大地五金商店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3.00元,鉴定费5000.00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诸暨店口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 发布日期 | 2020-05-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