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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禄丰长龙水世界有限公司
云南银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云南银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企业借贷纠纷
法院 云南省禄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禄丰长龙水世界有限公司赔还原告***借款本金250000元及利息180000元,合计430000元;

二、被告云南银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列赔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875元,由被告禄丰长龙水世界有限公司承担。因原告起诉时已预交,由被告禄丰长龙水世界有限公司支付给原告。

上述款项的给付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3-17
发布日期 202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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