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海雪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青0121执1202号 申请执行人:***,男,土族,村民。 被执行人:青海雪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奴海。 委托代理人:***,女,汉族,居民。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青海雪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青0121民初1765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12月18日已执行完毕。申请标的为案款、利息和案件受理费共计231448.00元,执行到位标的为234820.00元(含3372.00元执行费),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