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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内蒙古中和农信农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化德营业部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化德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偿还原告内蒙古中和农信农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化德营业部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750元、逾期利息5033.33元,合计55783.33元(伍万伍仟柒佰捌拾叁元叁角叁分)及后续逾期利息(按本金50000元,年利率24%计算,期限自2019年11月09日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以上款项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5
发布日期 202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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