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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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化德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十日内向原告***在交强险项下理赔医疗费10000元,伤残赔偿金项下理赔7484.8元。剩余8306.39元,由被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在商业险项下承担50%即4153.2元的理赔义务。另50%的4153.2元,由原告***自行承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被告***先予支付原告***的5600元,由原告***返还。 诉讼费:845元,鉴定费2100元,共计:2945元。由原告***,被告***各承担50%,1472.5元。 如采用转账方式给付可汇入化德县人民法院账户,户名:化德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化德县支行,账号:×××。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1 |
发布日期 | 2020-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