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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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娄星支行 湖南娄底百花房地产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春园支行与被告***、湖南娄底百花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编号:4302×××8886); 二、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娄星支行借款本金190,031.11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止到2019年12月21日,利息、罚息、复利为4,195.86元,此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湖南娄底百花房地产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条中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在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就其偿还的债务向被告***追偿; 四、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娄星支行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5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湖南娄底百花房地产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 发布日期 | 2020-05-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