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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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中心支公司 濮阳市德昌物流有限公司 河南省贵合资产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河南省正浩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中心支公司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施救费2000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车辆损失137266元、施救费1500元、拆检费4500元、评估费3900元,共计147166元。 三、被告***、被告濮阳市德昌物流有限公司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车辆停运损失15000元,评估费1700元,共计167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71元,由原告***承担2444元,被告***承担322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5 |
| 发布日期 | 2020-05-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