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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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盘龙支公司 昆明市儿童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盘龙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因此次交通事故产生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92069.58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因此次交通事故产生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86.42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720元,由被告***承担2220元,由原告***承担5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1-03 |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