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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9440元,由上诉人沈阳铁道丹东铁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4-27 |
| 发布日期 | 2020-05-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