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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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赔偿原告金寨金恒工贸有限公司关于变压器的损失91800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金寨金恒工贸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计90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6 |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