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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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建投第五建设有限公司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怒江供电局 怒江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三木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云南建投第五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欠款1026309元,并支付从2010年8月4日起,以1026309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还清款项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932元,由被告云南建投第五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4-1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