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市丰润物流有限公司
繁峙县人民医院
浙江安信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市程发货运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
朔州市盘石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江苏荣坤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支付车辆维修损失209715元,施救费9000元,停运损失133420元,以上合计352135元。

二、驳回原告江苏荣坤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952元,原告负担1000元,被告负担8952元。鉴定费275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裁判日期 2020-01-09
发布日期 2020-04-2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