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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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资阳市乾鑫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阳市支行 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天津)工程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天津)工程有限公司天府机场高速公路TJ7标段项目经理部银行账号22×××59内存款4544034.5元(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阳市支行)。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资阳市乾鑫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5-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