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盘龙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市东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天津盘龙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给付天津市东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547175元及利息(以1547175元为基数,自2014年12月2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上述给付义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并直接汇入东天建筑天津银行宝坻支行账户中。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03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天津盘龙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直接汇入东天建筑前述银行账户中)。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2-03 | 
| 发布日期 | 2020-05-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