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河县宇源矿业有限公司 山东科力华电磁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青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山东科力华电磁设备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688元,减半收取计5844元,由原告山东科力华电磁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8 |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