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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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福潞祥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省润乾节能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开发区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保留本院对于解除保全申请人江西省福潞祥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开发区支行账户(账号:36×××71)存款1135075元冻结; 二、解除本院对解除保全申请人江西省福潞祥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在其他银行存款1135075元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4-27 |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