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仁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仁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住院生活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共计37146.25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93.00元,由原告***负担43.00元,被告***负担35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0-0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