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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建冠福实业有限公司
东银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能特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福建冠福实业有限公司、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800000元或查封其等额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东银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先行垫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8-12-20
发布日期 2020-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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