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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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浑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1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共计152166.56元(其中给付被告***垫付费用10401.76元,实际给付原告141764.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付清。 2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如不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31元(原告已预交3371元,被告***已预交60元),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负担3343元,由原告负担8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9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