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同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沪0104民初1551号 原告:上海汇筠律师事务所,住***。 负责人:陈永杰,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世鑫,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同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雷海侠。 原告上海汇筠律师事务所与被告上海同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3日立案。2020年3月20日,上海汇筠律师事务所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 本案按上海汇筠律师事务所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上海汇筠律师事务所负担。 审判员王兆根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张宝荣 |
| 裁判日期 | 2020-03-23 |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