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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宜昌市第一人民医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枝江支公司
宜昌市康鑫医药经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枝江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枝江支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赔偿原告***损失49390.65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66元,减半收取计433元,由被告***负担189元、原告***负担24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1-28
发布日期 2018-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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