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湘江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本金80000元并承担以8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19年8月27日起至货款本金全部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 二、由被告***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实现债权产生的代理费10000元; 上述第一、二项逾期支付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损失利息;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