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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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教建集团有限公司常德分公司 湖南教建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湖南教建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教建集团有限公司常德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连带支付工程款保证金利息374000元。 本案案件受理费6910元,减半收取3455元,由湖南教建集团有限公司常德分公司承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