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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卫桥支行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苏0104民催21号

申请人: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曾启敏,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仿仿,江苏协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员工,住***。

申请人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4日立案后,依法于2019年9月25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申报权利期间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一、宣告申请人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票据号码为30***、出票金额8800元、出票日期2014年9月17日、申请人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款人中技国际招标公司、出票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卫桥支行的银行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由申请人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王迎新

审判员李冬

审判员陈策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裁判日期 2019-12-18
发布日期 2020-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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