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成都市捷帝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1702民初376号 原告:成都市捷帝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岳用均,董事长。 被告:***,男,汉族,生于1966年9月19日,住***。 被告:***,女,汉族,生于1976年4月6日,住***。 本院在审理原告成都市捷帝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0日立案。原告成都市捷帝置业有限公司在本院通知缴纳诉讼费用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柏健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 |
| 裁判日期 | 2020-03-19 |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