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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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恒佳物流有限公司 上海郑明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116民初1604号 原告:成都恒佳物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贾艳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立君,四川道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郑明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黄郑明,职务不详。 原告成都恒佳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郑明现代物流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7日立案,原告成都恒佳物流有限公司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成都恒佳物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胡蓉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杨晗 书记员熊琴 |
| 裁判日期 | 2020-04-15 |
| 发布日期 | 2020-04-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