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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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宏开建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西省万荣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在507783元的范围内,对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或对被申请人***的房产(万荣县荣河南路恒瑞花苑小区第5幢6单元4层641号)予以查封。 以上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为一年;房产的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4-14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