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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鑫帝贸易有限公司
四川长江液压件有限责任公司
苏州苏铸成套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四川长江液压件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成都鑫帝贸易有限公司货款919000元;

二、驳回原告成都鑫帝贸易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869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6869元,由被告四川长江液压件有限责任公司负担9784元,原告成都鑫帝贸易有限公司负担708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1
发布日期 20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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