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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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浩通橡胶有限公司 山东路垚橡胶有限公司 德州昊森新能源有限公司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2019)鲁1403民初2095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山东路垚橡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诉人德州昊森新能源有限公司蒸汽款549575.725元; 三、被上诉人山东浩通橡胶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二项款项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上诉人德州昊森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5676.6元,减半收取17838.3元,由上诉人德州昊森新能源有限公司负担15122.3元,由被上诉人山东路垚橡胶有限公司负担271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5676.5元,由上诉人德州昊森新能源有限公司负担30244.5元,由被上诉人山东路垚橡胶有限公司543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4-13 |
| 发布日期 | 2020-04-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