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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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龙骧巴士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湖南龙骧巴士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各项赔偿费用共计9968元; 二、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各项赔偿费用共计1675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72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86元,由被告湖南龙骧巴士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24 |
| 发布日期 | 2020-04-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