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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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联臻集团有限公司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乐山中心支公司 河南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自贡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 |
| 法院 |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河南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9799.20元,由原告河南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26 |
| 发布日期 | 2020-04-29 |






